治理噪聲污染,執(zhí)法部門應配置噪聲鑒定設備
關于噪聲污染的相關法律也有,但大部分地方的民警、城管連噪聲鑒定的設備都沒有,執(zhí)法每次都是口頭教育,完全沒有什么治理效果,不少訴求者反復的投訴舉報,執(zhí)法部門重復的口頭教育也不是事,不少沖突事件,就是因為噪聲治理不好引起的。
法律規(guī)定的可以罰款等內容完全就是一個擺設,這就好比交警查酒駕,沒有酒精檢測儀一樣,一些噪聲污染,雖然沒有超標,一樣影響著人們的生活。
應該給每個噪聲污染執(zhí)法部門,配置手持噪聲設備,檢測結果作為執(zhí)法依據,第二次確認違法,必須罰款或拘留3-7天。
吃的不放心,睡得不安心,還談什么幸福生活,噪聲嚴重影響人們的生活質量,睡不好會引起工作精神差、城市好感度低等很多問題,一些法律或執(zhí)法方面的建議,可以向相關部委郵寄提出信訪意見或建議,官網有地址和郵編。
《民法典》將個人生活安寧添加到隱私權中,各種噪聲,包括鄰居寵物、廣場舞等對個人的侵擾,就算沒有達到違法的噪聲標準值,只要影響到了自己,都可以起訴,但起訴個人,獲取對方資料也是一大難題,法律難以指望,執(zhí)法部門也不管用,都是口頭勸說完事。
一些地方關于生活噪聲污染規(guī)范做得非常的好,只要有3戶居民能證實噪聲擾民的情況,就不用做噪聲鑒定即可認定,如果噪聲制造者對處理有異議,可以自己找司法鑒定。
根據治安管理法第58條規(guī)定,違反噪聲法標準的行為,可以處警告,不聽的可以罰款200以上500以下。
所以執(zhí)法部門不能每次都是口頭勸說簡單完事,完全有責任委托鑒定機構或環(huán)保局對噪聲進行鑒定,確認超標違法可以罰款。